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中华文明和平性的历史文化内涵与时代价值

    段红云;鲍路路;

    中华文明的和平性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与时代价值。从历史维度看,中国自秦汉以来逐渐构建起一套在东亚区域内,以中国封建大一统王朝为核心的区域国际政治治理体系。维系这一体系的核心是礼仪文化,不以武力征讨为手段,不以掠夺土地、资源为目的,实际上是一种合作关系,体现出防御性、共生性和利他性,是一种崇尚和平、和谐、共生的国际关系体系,在政治上讲求“字小事大”,体现了重“礼”不重“驭”的文明性特征;在经济上讲求“厚往薄来”,体现了重“义”不重“利”的利他性特征;在文化上讲求以“德化四夷”,体现了重“文”不重“武”的和平性特征;在军事上讲求“不治夷狄”,体现重“统”不重“治”的防御性特征。从文化维度看,中华文明的和平性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一是和而不同的文化基因,二是协和万邦的处世之道,三是和平发展的理念。中华文明和平性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不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需要,还是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需要。

    2025年02期 v.62;No.284 5-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2K]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思潮

  • 人类共同体发展的信息相互性原理——兼论马克思人类共同体思想的时代超越性

    王天恩;

    马克思的人类共同体思想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和时代超越性,其超越性在当代信息文明的人工智能高级发展阶段更清晰地显现出来。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信息文明的高级阶段——智能文明,才可能看到人工智能发展提供了以信息役物能的现实性,明确在人类真正的共同体中,物的依赖进一步发展到信息依赖。信息既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而是感受性关系,作为感受性关系,信息的基本特性是相互性。越是在更高层次的信息关系中,信息的相互性越表现为一个相互创生的过程。相互性不仅意味着与他人交换物品以实现互利的实践,还意味着相互影响的关系和交互行动的关系,而最重要的则是它可以意味着相互依存的关系。这正是只有在信息层次才可以充分理解的“相互性”含义。在作为感受性关系的信息层次,相互性意味着相互依赖、相互依存和相互成就的关系,这正是人的类特性的核心内容。作为一种互惠的行为,相互性只是一种互利的合作关系;而作为一种人类学基本特性,相互性不仅意味着相互依赖,还意味着没有相互依存人类无法正常运作甚至生存。正是由于相互性具有不同的层次,才构成了人类共同体发展的层次,关于相互性层次的研究,涉及人类共同体发展的基本信息原理。由于人类归根结底是以生物体为载体的信息体存在,其关键是信息体而非生物载体,正是信息构成人类和人工智能的共同基础,信息的相互性构成人类学的基本特性。正是这种作为人类学基本特性的相互性,构成了人类共同体发展的原理性基础。马克思的人类共同体思想是与其关于人的类特性的思考联系在一起的,信息的相互性对于马克思的人类共同体思想内在逻辑的当代展开尤为重要。人类虚假的共同体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在人工智能发展之前,我们很难具体看清整个进程。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类共同体发展的虚假共同体阶段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出来,并由此展开人类由虚假的共同体向真正的共同体发展的具体机制。在虚假的共同体中,人类的内在关系都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其中最基本的内容就是信息的相互性。真正的共同体是信息相互性的充分展开,从虚假共同体中物的依赖发展到真正共同体中的信息依赖,关键是人类信息体逐渐从物质的纠缠中摆脱,从具有强迫性的重复劳动中解放出来,从事最符合人的本性的创造性劳动。其具体实现,必须依靠人工智能的发展。从不得不从事的重复性物能劳动到自由自觉的信息创造性劳动,意味着人类从强制性劳动,从物的依赖中彻底解放出来,通过人工智能,依赖信息驾驭物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基础和层次提升,正是信息相互性增强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人的类特性不断升级的过程。从人的创造性及自由全面发展和人类共同体信息相互性的层次提升,构成了一个历史性的交叉点,更清晰地呈现出一个重要坐标,那里正是“自由人的联合体”:随着人工智能的通用化,无人工厂普遍发展,不仅社会经济真正进入人工智能经济,而且所有重复性劳动都为人工智能所取代,人类只要从事创造性劳动,由于创造是最符合人性的活动,创造性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创造活动有不同的层次和领域,同一层次和领域的创造者根据创造意愿、兴趣和爱好组成类群——同类创造者构成的群体;类群构成自由人的联合体单元,整个自由人的联合体由这些多样化发展的类群构成。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由于信息相互性的充分展开,人主要以信息方式存在,生存境界和存在状况从而发生根本改变。人作为信息体以及人类作为共同体的发展,正是信息相互性不断扩展升级,从人为物役到物为人役的展开。

    2025年02期 v.62;No.284 11-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9K]

数字法学研究

  • 数据刑法概念的反思与重塑——以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获取行为的刑法评价为切入

    江溯;

    “数据安全”是一个缺乏实质内容的空洞概念,它既无益于指导构成要件的解释,也不能被当作区分犯罪类型的标准。数据犯罪不是一类以数据为对象的特殊犯罪,它是数字时代下的犯罪,是大数据背景下所有新型犯罪问题的总称;与之对应,数据刑法也不是若干特殊的条款,抑或独立的章节,它指的是数字时代下的刑法,是刑法在回应数字时代下特殊问题的功能维度。数据刑法的建构不仅仅是立法论的任务,它也是刑法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必须面对的解释论与立法论的共同议题。“数据”的本质是以数位形式被存储的信息,一般数据本身不值得刑法提供任何直接的保护。全方位的数据收集、高速的数据流通以及实时的数据分析已经成为数字时代的特征。数字时代的数据流转可分为以下若干个阶段:数据的生成与收集、数据的存储与获取、数据的分析与挖掘以及数据的流通与传播。在这若干个阶段中,每一个阶段都存在着值得被关注的刑法问题。在数据的生成与收集阶段,如何充分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都应当被视为最重要、最严肃的问题而予以认真对待。个人信息自决权能够被视为与一般人格权相关的权利。承认个体对自己个人信息的控制,既体现出社会与他人对每一名个体的尊重,也为个体划定了安全与自由发展的空间。刑法应当为公民的个人信息自决权提供保护,在不希冀额外的立法资源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完成这一任务。在大数据时代,对个人信息的种类进行区分不应成为保护个人信息的主要方法。在无穷无尽的算力面前,任何分类都将失去意义。要想让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尽可能有效,或许应当将保护的范式逐渐从数据分类转向行为限定。无论个人信息有着怎样的内容,以特定方式获取这些信息的行为都应当被禁止。以下几点可以作为对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之方式的限制:(1)追踪式收集不应当被允许。(2)侵入式收集不应当被允许。(3)通信自由必须受到严格的保护。在数据的获取阶段,应当准确评价抓取数据行为的性质。非法获取数据的犯罪行为侵犯的不是数据安全,而是网络安全。

    2025年02期 v.62;No.284 22-36+1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3K]
  • 当数字市场成为生产组织:技术推动与法律影响

    胡凌;

    数字生产方式本质上是生产要素匹配背后的信息生产及其使用过程。生产性的代码/架构不仅改变了法律,也同样改变着市场机制。这主要是由于作为新型生产方式推手的数字平台不断演进,越来越变成某种强大组织体对生产要素进行调动和管理,从表面上看,这种调动和管理是通过市场机制和过程实现的。这类市场一方面便于各类要素加快流动,另一方面也形成作为副产品的集合性数据池,对传统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都产生了巨大影响,使得“看不见的手”变成“看得见的手”。平台具有企业和市场的双重属性,需要看到市场机制如何受到生产方式变化的影响而改变运行状态,从传统自由市场逐渐成为更具控制色彩的“控制论市场”,进而间接地要求相应法律规则进行调整。

    2025年02期 v.62;No.284 37-45+158-1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7K]
  • 数字产业政策的生成逻辑与法律治理

    叶卫平;

    数字经济是未来10年驱动全球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源泉,是许多国家和地区产业政策的主要着力点。数字产业的快速发展既依赖于市场力量的释放,也离不开产业政策的推动。传统产业领域的政策扶持措施如果盲目应用到数字产业领域,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经济效果。需要正视数字产业政策的现实影响,梳理和探究数字产业政策运行现状和存在问题,明晰政策的生成机理及其局限性,这对于构建恰当的法律治理体系、提高政策有效性、矫正政策制定和施行过程中的政府失灵以及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在尊重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和充分关照数字产业特点的前提下,要加强对数字产业政策正当性基础的论证,提高政策目标与政策工具的匹配程度,促进产业法和竞争法的协同实施。数字产业政策工具选择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是:第一,数字产业政策的工具选择应与数字产业特点相匹配;第二,数字产业政策工具选择要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第三,数字产业政策工具选择要发挥政策工具的组合效应。数字产业政策法治化有赖于产业法和竞争法的协同实施,数字产业政策的法律治理,既涉及产业政策一般立法和数字经济领域的专门立法,也涉及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制度。正确和及时研判数字产业政策需求,做好产业法和竞争法的制度协同并提高法律对社会需求的回应程度,是数字产业政策法治化过程中的核心问题。数字产业涉及的政府主管部门众多,政策文件出台异常密集,加强数字产业领域的法治建设,应当重点做好如下工作:第一,重视和加强产业政策的基础性立法;第二,探索和推进数字产业政策的专项立法;第三,加强《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

    2025年02期 v.62;No.284 46-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5K]

社会经济史研究

  • 海洋控制权:16—19世纪中期中国海上贸易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李伯重;

    清代的海外贸易规模远超明代,但关于中国人在印度洋活动的记载却近乎绝迹,以致有“清船不过马六甲”之说。从贸易史的角度来看,导致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郑和下西洋之后,在蓬勃发展的中西贸易中,中国逐渐丧失了主动权,而西方则取得了主动权。海上贸易的主动权是和海洋控制权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在16世纪之前,世界上只有一个国家有能力取得印度洋、南洋和中国海的海洋控制权,而且在一些时期也曾经拥有相当程度的海洋控制权,那就是中国。但中国没有这样做。大航海时代开始后,西欧国家借助于新的海上力量,开始了长达几个世纪的海外扩张,获得了海洋控制权,从而掌握了世界贸易的主动权。而清代统治者未能了解世界的变化,对于海洋控制权的问题置之不理,在蓬勃发展的世界贸易中处于被动的地位。清朝也没有建立一支强大的海军对中国海上贸易以及中国自身安全进行保护,使得中国对外贸易完全为西方所支配,中国自身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025年02期 v.62;No.284 56-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06K]
  • 债:理解明清土地关系的一种新视角

    王正华;

    中西“债”的原始内涵及契约的历史演变、理论和实践上的物债统一,为以广义“债”的视角来理解明清土地关系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诸如借贷、地权交易、赋役合同等契约关系均可视为债的关系,由此结构状态的审视变为了动态过程的考察,历史的多个面向得到立体呈现。关系契约、关系产权等理论均揭示研究土地问题须重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约束、关注社会结构本身,而债的视角与此目标旨向一致,追求从形式到实质,将契约、产权乃至市场放置在原先的社会中进行审视。就债的本质而言,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定请求给付关系,从这一视角出发,可以拓宽对明清土地关系的理解。物权与债权并存,对于理解明清土地关系而言至关重要。明清时期的借贷之债与地权市场关系密切,从债出发来理解土地关系可以发现,任何的土地交易形式从起源和实质上看都是一种债的关系,即双方之间为解决自己的经济困境或追逐利益,利用金融工具——多种土地交易形式所达成的一方请求、一方给付的债的关系。当用债而不是仅仅用物权或产权来理解土地关系时,研究视角就由“对物权”——人对物即土地的占有状态和利益分配,转向了“对人权”——双方乃至多方之间的关系。土地分割、转让和交易的发生不仅仅意味着土地权利的分层,也包含活生生的“人”与“人”之间连续不断的债的关系。

    2025年02期 v.62;No.284 80-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4K]

思想史研究

  • 记忆的经典:古典经学的现代化之路——兼论经史分途并进推动中华文明现代转型问题

    成祖明;陈紫璇;

    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化和古典经学现代化在当下面临诸多理论挑战。在近代疑古思潮和社会运动冲击下,传统经学坍塌,东西方都经历了科学与价值冲突的“现代之困”。西方古典经学现代化深刻地影响了西方现代社会进程,在文明互鉴视野下,其历程和理论成果对推动中华文明现代转型有着重要借鉴意义。在西方古典经学转向的“正典的进路”理论基础上,我们引入记忆理论并提出“记忆的经典”——从经典形成的历史研究转向经典内在价值的发掘,这不仅有效地突破东西方现代之困,还可为中华文明现代转型提供理论资源。东西方经典的形成都经历了人为的禁焚或战火对文献造成毁灭性的破坏以及战火之后成书复典的过程。从集体记忆的视角来看,这是一个记忆断裂、绵延与重构的过程。这些经过记忆重构的经典,既非虚构伪造假史,亦非书写真史,而是基于其悠远绵长的传统和时代经验,书写已被重塑的、充满想象与创造的记忆的历史,由时代之思升华到人类之思,凝结人类共同价值和智慧,寄寓人类伟大理想。经典之所以能被尊为经典,正由于它承载着恒常的人类共同价值,而非因为其外的古老历史和圣人。因此,面对经典我们需要一个从经典形成的历史研究转向经典内在价值发掘的转向,即由经典的历史真伪转向记忆的重构与创造,从经典之外渺茫无稽的古史转向经典之内历久弥新的人类共同价值,由对经典之外圣人的崇拜转向经典之内历史尘埃中万千志士贤人智慧的凝结,转向对他们思想与创造的理解。经典的价值独立长存,历久弥新,它无惧于任何历史理性的批评,这就使得现代史学摆脱了价值经学的羁绊,获得了自由。如此,价值的经学与求真的史学可在分途并进中共同承担起推动中华文明现代转型的重任。

    2025年02期 v.62;No.284 91-111+1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82K]
  • 百年来中国古史传说研究的省思

    李锐;

    近现代以来,传说时期的古史研究一直是学界热点,其中以顾颉刚所提出的“层累说”为代表性观点的疑古派影响了一个时代。此外,蒙文通的“三系说”,也有较大示范作用。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也有不小的影响。提出“分融说”的杨宽被视为疑古派的殿军,至今也有影响。李学勤提出“走出疑古时代”,标志着上古史研究进入了新阶段。然而,学界除了在古书方面达成一定共识外,对于疑古派的古史成果,意见却有分歧。海外对于走出疑古时代还有不同认识。新生代的学者对于走出疑古时代也存在不同的认识。纵观百年来关于古史传说时代的研究,我们确实取得了很多成果。但如果冷峻地省思,则在几个著名人物主要从时间、空间上研究古史后,学界证史的材料不足,释史的漏洞明显,考古的支撑有限。“走出疑古时代”是一个划时代的口号,但是走出之后如何做,还有待探索。关于古书形成的研究我们已经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关于古史形成,还有待探索。新出的古史材料不仅丰富了我们的古史知识,也在改变着我们对古史的认识。古史中有建构、凸显,也有遗忘、沉沦,诸侯与诸子,乃至诸民,可能有着不同的古史叙述,古史形成还有待清整,古史的重构还有待更多的材料和更合适的理论、方法来推动,也期待考古的突破。

    2025年02期 v.62;No.284 112-134+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09K]

文学研究

  • 日本汉诗李杜接受史略论——兼论其与中韩相比影响滞后的问题

    钱志熙;

    日本韩国移植汉诗创作风气大概在隋唐之际,差不多同步。李杜诗歌在中唐后期产生巨大影响,高丽时代的汉诗已经明显地受到李杜的影响,日本汉诗较多地接受李杜的影响,则在江户时代,与其时提倡汉唐旧注的古学派有直接的关系。复古的诗学是唐宋诗学的主流,但日本由于历史文化环境不同,在平安时期流行贵族诗风,以齐梁体与初唐律体为主,没有发生明显复古风气,古体创作也相对较少。这种情况,至江户时代才有所改变。日本汉诗的李杜接受史的特点,正与上述日本汉诗及汉学的整体发展背景相关。荻生徂徕、源君美、服部南郭、源之熙、龟田兴,以及菅茶山等人,多作拟古之体,其对李、杜诗歌的主题、风格有较多学习,多用李杜诗的词语意象。江户后期,学术上提倡折衷学派,而诗学则转向性灵派,此时名家如梁川星岩、大漥天民多学三唐,而以李杜为师。赖山阳学李、杜、韩、苏诸大家,颇走中国古代大家集大成的创作道路,日本汉诗至此期而达高峰。

    2025年02期 v.62;No.284 135-148+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50K]
  • 杜甫《梦李白》等诗的背景探究

    郑园;

    安史之乱发生后,杜甫对于李白从永王璘事件的态度,始终持以同情,并在《梦李白》等一系列诗里,为故友鸣冤。这与时论不同的态度,不仅由于共同经历安史之乱的惨痛遭遇带给杜甫的思考,更重要的是,杜甫自至德二载四月奔赴凤翔行在,至闰八月一日奉肃宗墨制放归,在凤翔近四个月的左拾遗任上,有机会获读肃宗起居注,从而了解到李白所参与的永王璘事件背后的真实情况。由此,杜甫对李白产生了非同寻常的同情共感,进而加深了杜甫对李白的知己之感。

    2025年02期 v.62;No.284 149-1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1K]